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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南县人民法院
宣判2起滥伐林木案件
本报讯(通讯员 陈俊 宋林佩)
4月9日,商南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了2起滥伐林木案件。被告人谢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超批准限额采伐林木蓄积12.5254立方米,已构成刑事犯罪,商南县人民法院判决谢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谢某的行为对局部地区生态环境造成影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为解决本案环境修复问题,庭审结束后,办案法官积极联系县检察院、富水镇茶坊村委会及盗伐林木者谢某召开座谈会。会上,办案法官详细介绍了案件相关情况,并就滥伐林木罪案例进行释法说理,对环境保护问题进行法治宣传教育。与会人员纷纷表示收获很大,谢某也当场表示今后一定多学法律知识,吸取教训、遵纪守法。
随后,办案法官和刑庭干警来到谢某滥伐林木现场,实地查看并要求谢某在滥伐林木范围内进行补种复绿,确保区域内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恢复。
据统计,今年以来商南县人民法院审理4起滥伐林木案件,并督促滥伐林木责任人恢复植被,以实际行动保护了商南的绿水青山,助力生态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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