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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种情形或退税 两种情形或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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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个税汇算清缴启动
七种情形或退税 两种情形或补税
3月1日,2020年度个税汇算清缴正式启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相关公告,2020年度有三种情形无须办理年度汇算,并
推出了一些新举措。
3月1日起至6月30日,有需要的纳税人可通过自己办、单位代办和请人办三种方式办理2020年度个税汇算清缴。
根据规定,有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个人无须办理:一是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二是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三是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退税的。
国家税务总局指出,实践中有7种比较典型的情形将产生或可能产生退税,分别是:
1.2020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
2.2020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
3.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
4.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
5.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预缴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
6.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
7.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等等。
另一方面,有两类常见情形将导致年度汇算时需要或可能需要补税:一是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减除费用(5000元/月);二是除工资薪金外,纳税人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预缴率等。
王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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