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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印发
陕西千方百计提高农民收入
  “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快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大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大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3月2日,陕西省人民政府新闻办举办新闻发布会,解读《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四个坚持”聚焦农业农村发展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近日,陕西省委、省政府结合实际,制定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对相关工作作出安排部署,文件共六大部分32条,主要特点为“四个坚持”。
  “坚持贯彻中央部署,切合陕西实际。既全面对标对表中央一号文件,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大部署,又立足陕西省情农情,聚焦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等关键问题。坚持系统推进,重点突破。既统筹农业、农村、农民各方面关系,坚持农业现代化与农村现代化一体设计、一并推进,又提出一系列注重实效的政策措施,部署一批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和重要行动。”陕西省委农办主任、省农业农村厅厅长孙矿玲在发布会上表示。
  坚持立足当前,兼顾长远。聚焦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主要工作,部署2021年必须完成的重点任务,又着眼“十四五”,突出战略性、方向性,明确今后5年工作思路和重点举措。同时,坚持发挥优势,补齐短板。坚持特色现代农业建设、农村改革等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又聚焦“三农”工作的突出短板和问题,提出了一些硬措施。
  千方百计提高农民收入
  农民收入偏低是陕西省“三农”工作最突出的短板,《实施意见》提出,要以增加农民收入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并在内容上单列一项进行安排,明确具体措施,下决心下力气促进陕西省农民持续增收。
  促进就业创业,提高工资性收入。大力发展县域经济,特别是群众参与度高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强化职业技术教育与技能培训,在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中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吸纳农民就地就业。发展特色产业,提高经营性收入,持续深化“3+X”特色现代农业工程,强化延链、补链、强链,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
  不搞大拆大建
  加强乡村建设是补上农村现代化短板的重要抓手。《实施意见》将乡村建设作为一项行动提出来、在重要位置摆出来,就是要不断地加强建设、持续改善,让农民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
  陕西省委、省政府将2021年确定为乡村建设规划年,充分体现了规划先行的重要性。要科学布局乡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保留乡村特色、不搞大拆大建。实施乡村振兴“十百千”工程,创建10个示范县、100个示范镇、1000个示范村,打造乡村振兴的示范样板。
  建好硬件,突出宜居,推动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往村覆盖、往户延伸,全面改善路、水、电、气等设施条件;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统筹推进农村改厕、生活污水垃圾治理和改善村容村貌。
  “空壳村”全面清零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改革是法宝,是最大的动力。《实施意见》把深化农村改革作为一个部分单列出来,要赋予县级更多资源整合使用的自主权,推动城乡融合发展见实效,激活农村资源要素活力。
  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巩固拓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省试点成果,实施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壮大示范行动,用3年时间打造100个省级示范村,推进“空壳村”全面清零。
  同时,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稳妥有序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探索“三权分置”有效实现形式。本报记者 周生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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