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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生态环境局三原分局
印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本报讯(通讯员 吕蔷)为建立健全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近日,咸阳市生态环境局三原分局印发《咸阳市生态保护局三原分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各单位(股室)处置突发环境事件职责,规范应急处置程序,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防控和应急反应能力,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和危害,构建全县环境安全防控体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维护环境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依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陕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咸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将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I级)、重大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环境事件(Ⅲ级)和一般环境事件(Ⅳ级)四级。
  本预案适用于三原县应对以下各类事件应急响应:行政区域内范围内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跨镇办区域的突发环境事件;超出事发地镇、办级政府处置能力的突发环境事件;其他需要由县生态环境局直接处理的环境污染事件;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三原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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