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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个人自用充电桩每根补贴1万元
  西安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以及市科技局四部门日前联合印发《西安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财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加快西安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
  补贴对象为在西安市(不含西咸新区)备案、建设、通过验收并正式投用的公(专)用充(换)电设施的投资主体,给予其财政补贴。对在西安市新购新能源汽车,且在自有车位上新建固定充电桩的个人,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个人自用充电设施申领财政补贴应满足下列条件:申领人充电设施需经住建部门验收合格;申领人在西安市行政区内的自有产权车位上新建固定充电桩。此外,申领人只能申请享受一次财政补贴。
  对在本细则执行有效期内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的个人自用充电设施,由市财政给予1万元/根一次性建设及电费补贴。王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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