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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占用公共资源“僵尸车”理应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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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占用公共资源“僵尸车”理应付出代价
1月3日,陕西西安药王洞道路上一辆车被贴了不少催缴单,经核实,该车欠费已2年多,共732笔累计55033元。车主称车已报废,本打算当废铁卖一直没空。西安市机动车停放服务中心巡查人员表示,不管车是否报废,占了停车位就要正常收费。
涉事微型面包车新车价格通常也不高,可这辆报废车却背负了超5.5万元的停车费,这也成了舆论聚焦的“点”,其中,觉得“该加罚”的声音占了多数。这也耐人寻味:每次出现“天价停车费”之类爆料,网上几乎都是一边倒谴责,可这次却多认为“引起舒适”。
究其原因,5.5万元停车费看似“天价”,却是按正常收费标准收的,倒是涉事车主整年把车停在收费车位上,也算是“心挺大”。毕竟,有没有空卖报废车是车主私事,把报废车停在公共收费车位上2年多,无论如何都难改其占用公共资源之实。而且,现实中这种情况也不鲜见,在停车位紧缺背景下,这既是城市治理痛点,也不受公众待见。
“僵尸车”长期占用公共停车位,原因可能有很多,比如报废要花更多钱、车辆有罚款没交、拖车拖走僵尸车的费用和报废补贴持平等,甚至还有车主拿报废车当小仓库——直接把物品堆放外面会被清理,但放在车内就没人动。正因如此,很多人觉得对其收费合情合理,认为这是对某些不负责任车主的震慑。
当然,对“僵尸车”征收停车费,目的不能是收费本身,而应在于让公共停车位发挥其公共价值,让其流动起来惠及车主、得到高效利用。这对停车管理单位也不乏提醒价值:在发现公共停车位上出现“僵尸车”时,宜及时联系交通部门,查询车主信息、通知车主带车辆离开停车位,不能让它“一占到底”。
无论如何,公共停车位不是报废车的“久留之地”,一停停两年,就该有代价。马涤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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