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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平市检察
护航企业促发展
  本报讯(通讯员 闫逢春)12月22日上午,益海嘉里(兴平)食品工业有限公司总经理米杰等一行四人来到兴平市人民检察院,将一面印有“护航民企正气浩然,排忧解难克己奉公”的锦旗送到该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史盟献等检察官手中,对该院全力护航民营企业发展的举动深表感谢。
  兴平市人民检察院日前召开听证会对益海嘉里等涉民营企业案件作不起诉决定,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犯罪嫌疑人贾某、张某、高某系益海嘉里(兴平)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因履行职务与进厂客户发生矛盾,致受害人轻伤,涉嫌故意伤害罪,在公安机关办案中,犯罪嫌疑人有自首情节,无犯罪前科,到案后愿意认罪认罚,积极与受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受害人谅解。参加听证会的各位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了解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一致同意该案拟不起诉的意见。经检察委员会研究决定,对三名犯罪嫌疑人做相对不起诉处理。
  益海嘉里(兴平)食品工业有限公司是益海嘉里集团投资组建的大型民营企业,是目前西北地区最具规模的集油脂、面粉、大米加工、贸易为一体的粮油生产企业之一。兴平市人民检察院针对民营企业人员犯罪案件,严格把握入罪标准、依法规范行使不捕、不诉权,落实“平等保护”要求,坚持“严捕慎诉”办案理念,用司法“温度”护航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为“止滑促升决战收官”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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