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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伤人惹起的官司
  日前,蒲城县兴镇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狗伤人案件,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握手言和。
  夏阳在蒲城县兴镇经营加油站,为了安全便在加油站饲养了一只黑贝犬,长有一米多,身架结实彪悍,吐出舌头来让人看了不寒而栗。一天,原告丁建在加油站给摩托车加完油上厕所时,黑贝不知何故从铁笼中冲出,咬伤丁建的右手并撕烂其衣服,幸亏加油站工作人员制止,才避免了一起严重事故。但丁建右手上一块肉已被黑贝活生生咬掉,鲜血淋漓,惨不忍睹,随即被送往医院就诊并注射狂犬疫苗,花去医疗费三千余元。
  丁建是蒲城县兴镇人,是一位循规蹈矩的老实人,今年60岁,活了大半辈子了,没有和别人闹过别扭。他认为自己是在加油站被狗咬的,一切花费都应由夏阳承担。
  夏阳认为,黑贝犬平时在铁笼里很温顺,从来没有散放过,也没有主动攻击过他人,而丁建作为成年人,在加油站内上厕所时,明明可以远离黑贝的铁笼,但却接近铁笼,让黑贝以为要攻击自己,受到了刺激,冲出铁笼,主张丁建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也有过错,应当适当减轻赔偿责任。
  后来双方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丁建一纸诉状将夏阳起诉到法院。
  此案交由蒲城县兴镇法庭审理,法官助理小杨询问双方的意见并查阅案卷后,向双方释法明理,并提出了建议调解的方案,由被告夏阳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共计4000元。双方听取了小杨对法律条文的解读后对调解的方案心悦诚服,被告也当即履行了案款,并表示以后一定会加强对家犬的管理,一起因家犬咬伤他人的案件得以圆满化解。 本报记者 王吉友 通讯员 王彦城 杨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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