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返回首页
版面导航
第1版:要闻
第2版:要闻·综合
第3版:工业经济
第4版:绿色环保
标题导航
12岁!低龄未成年人刑责范围再调整
全国两会明年3月4日、5日在京召开
大动脉纵贯陕甘宁
陕西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有新规
理论宣讲有“四味”沁到群众心坎里
版面概览
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1版
首版
上一版
下一版
末版
发布日期:
文章标题
文章内容
文章作者
上一篇
下一篇
字体:
放大
缩小
默认
全国两会明年3月4日、5日在京召开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12月26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召开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决定。根据决定,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将于2021年3月5日在京召开。
日前召开的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十七次主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草案),建议全国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于明年3月4日在北京召开。会议还决定,明年3月1日至2日召开全国政协十三届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为召开全国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作准备。
新华
分享到
微信
QQ好友
QQ空间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网易微博
0
版权所有:西北信息报社 技术支持:
锦华科技
陕ICP备05010893号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6100004000028
地址:西安市新城·省政府大楼7层15号 电话:029-87292915 电子邮箱:xbxxb@xbxxb.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