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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加大力度培育上市后备企业
近日,记者从陕西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获悉:陕西省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上市办)印发《陕西省上市后备企业管理服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办法》指出,省上市办会同省级各有关部门和各市金融工作部门,共同建立省级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
后备企业由企业自愿提出申请,或通过省级有关部门,各市金融工作部门,证券公司、投资基金、银行等金融机构推荐申报,省上市办组织专家评选确定。企业需通过陕西省上市后备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在线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成为后备企业需具备以下条件: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已完成改制的股份有限公司,或基本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具有较强科创属性的有限责任公司,包括但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等企业;生产经营依法合规,近三年未发生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和金融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主业突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企业股本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不低于3000万元,或者估值不低于2亿元;股权清晰,不存在重大权属争议或潜在纠纷等。
《办法》提出,省上市办对后备企业实施动态管理,按照上市进展,为企业提供多层次、差异化的指导培育服务。后备企业应及时报送上市进展情况、重大事项变更以及其他可能影响企业上市的事项信息。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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