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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平检察
拟不起诉两起涉民营企业案件
本报讯(通讯员 许涛)
11月26日,兴平市人民检察院对两起涉民营企业案件拟作不起诉召开听证会,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犯罪嫌疑人陈某是陕西咸阳兴平市某食品工业园民营企业法人代表,因资金链断裂拖欠数名供货商数百万本金,法院判决生效后在法院执行期间,陈某不履行判决义务,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兴平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陈某系民营企业家,在公安机关侦查期间,陈某在亲友帮助下,已全部履行了判决内容,执行完毕。认罪认罚并已获得对方谅解。犯罪嫌疑人贾某、张某、高某系兴平市某民营企业工作人员,因履行职务与进厂客户发生矛盾,致受害人轻伤,涉嫌故意伤害罪,在公安机关办案中,犯罪嫌疑人有自首情节,无犯罪前科,到案后愿意认罪认罚,积极与受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受害人谅解。
承办检察官从认定犯罪事实、证据、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等方面,就拟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和依据,向参会听证人员做了汇报和说明。法院执行法官、公安办案民警,对案件情况做了补充说明,同意做不起诉处理。参加听证会的各位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了解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一致同意该院拟不起诉的意见。不起诉决定将按照相关法律程序依法办理。
今年以来,兴平市人民检察院针对民营企业人员犯罪案件,严格把握入罪标准、优化办案方式,依法规范行使不捕、不诉权,落实“平等保护”要求,坚持“严捕慎诉”办案理念,用司法“温度”护航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为服务“六稳”“六保”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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