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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黄河以水清岸绿
建立拖欠账款行为惩戒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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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修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建立拖欠账款行为惩戒机制
“水深则鱼悦,城强则贾兴”,营商环境是发展的重要基础。11月23日,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修订草案修改二稿提请陕西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在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方面,修订草案修改二稿明确规定,陕西省人民政府应当深化土地、人力资源、技术、资本、能源等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扩大要素市场化配置范围,完善政府调节与监管。加快水电气等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减少交易和供应中间环节,降低能源成本。加强土地供应利用统计监测,盘活存量土地,实行差别化供地价格,分类保障项目用地,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修订草案修改二稿明确,公共资源交易实行目录管理,并推进招标、投标、评标、定标等业务全流程电子化,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通过政策和资金扶持吸引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支持市场主体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联合培养高层次人才。
在政务诚信和执法监管方面,修订草案修改二稿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坚持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勤政高效、守信践诺,建立健全政务诚信监督体系和政务诚信档案,完善政务诚信监测评价机制和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鼓励市场主体通过纠正失信行为、履行法定义务、消除不利影响或者作出信用承诺等方式修复自身信用。
在清欠账款方面,修订草案修改二稿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拖欠账款行为惩戒机制,通过预算管理、绩效考核、审计监督、责任追究等措施,防止和纠正拖欠市场主体账款行为,定期组织开展政府违约清欠专项整治,依法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此外,修订草案修改二稿还对鼓励委托第三方开展优化营商环境评价,保护企业经营者人身和财产安全,市场监管部门强化与税务、社会保障、金融等部门协同,提高企业注销便利度等内容作了补充完善。秦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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