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4版
发布日期:
个人网络小额贷款不得超30万元不得用于炒股买房
  两部门发布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工程开启泄洪深孔泄洪(2020年8月19日摄,无人机照片)。
  为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统一监管规则和经营规则,中国银保监会会同人民银行等部门起草了管理暂行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明确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应当主要在注册地所属省级行政区域内开展,未经银保监会批准,不得跨省级行政区域开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小额贷款公司应与借款人明确约定贷款用途,并且按照合同约定监控贷款用途。
  日前,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监管主体,并对网络小贷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的风控体系、单户上限、信息披露等问题作出详细规范,划定了限制跨省展业、联合贷款出资不低于30%的若干红线,加大了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力度。
  征求意见稿厘清了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定义和监管体制,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应当经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批准,明确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应当主要在注册地所属省级行政区域内开展,未经银保监会批准,不得跨省级行政区域开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
  针对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存在的问题,征求意见稿从多个方面作出规范。第一,强调网络小额贷款业务主要在本省经营,极个别经过批准才可以跨省经营,且将审批权限放到银保监会;第二,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应遵循小额、分散原则,个人借贷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及最近3年年均收入的三分之一,机构借贷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第三,对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联合贷款作出限制,小贷公司出资比例不低于30%,约束小贷公司通过联合贷款过快扩张;第四,提高网络小额贷款资本金门槛,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10亿元,且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明确规定,对自然人的单户网络小额贷款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30万元,不得超过其最近3年年均收入的三分之一,该两项金额中的较低者为贷款金额最高限额;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方的单户网络小额贷款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100万元。
  信贷产品背后的资金来源于银行、消费金融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信托等多类型机构。
  针对小贷公司暴力催收等乱象,以及对金融消费者保护力度不足的问题,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和监督管理部门有关要求做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业务办理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充分履行告知义务,使借款人明确了解贷款金额、期限、价格、还款方式等内容,并在合同中载明,禁止诱导借款人过度负债,禁止通过暴力、恐吓、侮辱、诽谤、骚扰方式催收贷款,禁止未经授权或者同意收集、存储、使用客户信息,禁止非法买卖或者泄露客户信息。
  在信息披露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加强信息披露,在所使用的产品发布平台上公布下列信息:(一)本公司的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信息、业务咨询及投诉电话等;(二)对本公司提供的相关产品进行详细描述,包括服务内容、贷款利率水平和费用项目标准、计息和还本付息方式、逾期贷款处理方式等;(三)各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举报电话。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后7日以内对原披露信息更新。
  专家认为,这些规定有利于保护金融消费者切身利益,也有利于规范网贷市场。新华

版权所有:西北信息报社 技术支持:锦华科技
陕ICP备05010893号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6100004000028
地址:西安市新城·省政府大楼7层15号 电话:029-87292915 电子邮箱:xbxxb@xbxxb.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