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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黄红牌”公布办法助推重点排污单位达标排放
本报讯(记者 柴迎)
为进一步加强对重点排污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放的监管,督促企业达标排放,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出台了《陕西重点排污单位主要污染物超标和超总量“黄红牌”公布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中的重点排污单位是指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依法安装和使用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企业事业单位。主要污染物包括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等污染物,根据国家考核要求的变化,适时增加污染因子类别。
“黄牌”企业指每季度主要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有效日均数据超标率在20%以上及任意一项主要污染物年实际排放量超过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年许可排放量限值的重点排污单位。“红牌”企业指“黄牌”警示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在整改期限后仍未改正违法行为的重点排污单位,下次公布时直接纳入“红牌”。
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季度公布“黄牌”“红牌”企业名单。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重点排污单位主要污染物超标和超总量排放自动监测数据的统计,组织各市对统计数据进行核实,在每季度结束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发布上季度重点排污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放超标及超总量排放的企业名单。
《办法》要求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做好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基础管理工作,确保在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与基础数据库系统中企业基本信息准确无误,并做好企业生产设施停运录入等相关工作。省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严格依据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求,对超标和超总量排放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推动所有排污单位依法实现全面达标排放。
省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四个配套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的规定,对纳入“黄牌”名单的企业,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对纳入“红牌”名单的企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并将环境违法信息纳入征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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