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返回首页
版面导航
第01版:要闻
第02版:要闻·综合
第03版:工业经济
第04版:绿色环保
标题导航
明年再增10.8万个学位
陕西2023年完成国家重点实施区域示范建设
西安市被命名为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
第十五届榆林国际煤博会签约893.8亿元
图片
“非遗传承人”认定有新规
陕西开展中秋国庆期间旅游景区食品安全隐患排查
图片
张建辉:“开着飞机”奔小康
版面概览
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2版
首版
上一版
下一版
末版
发布日期:
文章标题
文章内容
文章作者
上一篇
下一篇
字体:
放大
缩小
默认
“非遗传承人”认定有新规
本报讯(记者 魏建军)
近日,记者从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了解到,《陕西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9月1日起公布施行。陕西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是指承担陕西省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传承责任,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经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认定的传承人。
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一般3年开展一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工作,申请或者被推荐为陕西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公民应符合下列条件:长期从事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实践,熟练掌握其传承的陕西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知识和核心技艺;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在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具有重要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户籍在陕西省或者长期居住地在陕西省。
《管理办法》要求,陕西省各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根据需要采取措施支持陕西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传播等活动,如提供必要的传承场所,提供必要的经费资助其开展授徒、传艺、交流等活动,指导、支持其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记录、整理、建档、研究、出版、展览展示展演等活动,支持其参加学习、培训、参与社会公益性活动,支持其开展传承、传播等活动。
据了解,《管理办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原陕西省文化厅2007年8月20日发布的《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分享到
微信
QQ好友
QQ空间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网易微博
0
版权所有:西北信息报社 技术支持:
锦华科技
陕ICP备05010893号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6100004000028
地址:西安市新城·省政府大楼7层15号 电话:029-87292915 电子邮箱:xbxxb@xbxxb.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