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返回首页
版面导航
第01版:要闻
第02版:要闻·综合
第03版:工业经济
第04版:绿色环保
标题导航
明年再增10.8万个学位
明年起全国参保信息实现互联互通
2020年陕西省全国科普日活动19日启幕
图片
陕西省农民丰收节活动确定
西安在全国设立24个“招才引智工作站”
图片
陕西修复东汉青铜“摇钱树”
版面概览
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1版
首版
上一版
下一版
末版
发布日期:
文章标题
文章内容
文章作者
上一篇
下一篇
字体:
放大
缩小
默认
明年起全国参保信息实现互联互通
9月12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等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自2021年参保年度起,全国参保信息实现互联互通、动态更新、实时查询。同时,因就业等原因中断缴费时间超过3个月的,设置不超过6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
《意见》首次提出重复参保的界定及处理原则,明确原则上不允许重复参保。据了解,重复参保指同一参保人重复参加同一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制度内重复参保)或重复参加不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跨制度重复参保),具体表现为同一时间段内同一参保人有两条及以上参保缴费状态正常的参保信息记录。《意见》指出,重复参加职工医保的,原则上保留就业地参保关系;重复参加居民医保的,原则上保留常住地参保关系;学生重复参保,原则上保留学籍地参保关系;跨制度重复参保且连续参加职工医保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原则上保留职工医保参保关系。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工作等灵活就业形式的跨制度重复参保,保留一个可享受待遇的参保关系。
同时,《意见》进一步明确了跨制度参保的待遇衔接原则。《意见》提出参保人已连续2年(含2年)以上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在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间切换参保关系的,且中断缴费时间不超过3个月的,缴费后即可正常享受待遇,确保参保人待遇无缝衔接。中断缴费时间超过3个月的,各统筹区可根据自身情况设置不超过6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待遇享受期满后暂停原参保关系。
解丽
分享到
微信
QQ好友
QQ空间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网易微博
0
版权所有:西北信息报社 技术支持:
锦华科技
陕ICP备05010893号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6100004000028
地址:西安市新城·省政府大楼7层15号 电话:029-87292915 电子邮箱:xbxxb@xbxxb.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