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返回首页
版面导航
第01版:要闻
第02版:要闻·综合
第03版:评论
第04版:陕南之窗
第05版:副刊
第06版:三秦教育
第07版:医疗健康
第08版:专刊
标题导航
8月25日起对个人房贷统一转为LPR定价
推出15项稳外贸稳外资政策措施
陕西事业单位将招聘3639人
陕社会组织为大学生提供就业岗位500个
图片
西安、西咸新区入选
宝鸡143件青铜器亮相“国博”
版面概览
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1版
首版
上一版
下一版
末版
发布日期:
文章标题
文章内容
文章作者
上一篇
下一篇
字体:
放大
缩小
默认
28个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获批
西安、西咸新区入选
国务院日前下发《关于同意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原则同意商务部提出的《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
《批复》同意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涪陵区等21个市辖区)、海南、大连、厦门、青岛、深圳、石家庄、长春、哈尔滨、南京、苏州、杭州、合肥、济南、威海、武汉、广州、成都、贵阳、昆明、西安、乌鲁木齐和河北雄安新区、贵州贵安新区、陕西西咸新区等28个省、市(区域)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全面深化试点期限为3年,自批复之日(8月2日)起算。
《批复》要求,试点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加强组织领导,负责试点工作的实施推动、综合协调、政策支持及组织保障,重点在改革管理体制、扩大对外开放、完善政策体系、健全促进机制、创新发展模式、优化监管制度等方面先行先试,为全国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探索路径。各相关省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统筹谋划,加大政策保障力度。北京、天津、上海、海南、重庆等试点地区人民政府要同时落实好上述试点工作主体责任和省级人民政府相关责任。
《批复》强调,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试点工作的协调指导和政策支持,主动引领开放,推进探索任务,创新政策手段,形成促进服务贸易发展合力,并按《总体方案》要求制定政策保障措施。全面深化试点期间,根据发展需要,暂时调整实施相关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的部分规定,具体由国务院另行印发。商务部服贸司负责人表示,下半年将推进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和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建设,拓展特色服务出口基地,推动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深入扩大开放,加快制定全国版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为服务贸易发展注入新活力。
冯其予
分享到
微信
QQ好友
QQ空间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网易微博
0
版权所有:西北信息报社 技术支持:
锦华科技
陕ICP备05010893号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6100004000028
地址:西安市新城·省政府大楼7层15号 电话:029-87292915 电子邮箱:xbxxb@xbxxb.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