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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陕西12月1日正式施行《反家暴法》
  本报讯(记者 柴迎)日前,陕西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了《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该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完善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简称《反家暴法》)的一项重大举措。
  《办法》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细化了家庭暴力的定义,增加规定了侮辱、诽谤、威胁等精神侵害行为,补充了跟踪、骚扰等几种具体形式;强调了反家庭暴力工作以预防为主,教育、矫治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明确工作机制和经费保障,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反家庭暴力工作的领导,建立反家庭暴力工作机制,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对家庭暴力的求助、处置及工作机制均进行了细化的规定,强化了反家暴机制的可操作性。
  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女法律工作者协会会长方燕律师表示,《办法》的通过,将推动陕西全社会反家庭暴力工作机制的进一步落地,更有利于保护家暴中受害者的合法权益,让家暴的施害者更加了解自己可能面临的法律制裁,也让受害方明白应当如何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广大女法律工作者们将积极加入《办法》的宣讲工作中,让更多人了解该《办法》,使依法维权、依法制止家暴的理念深入人心。
  “之前知道了《反家暴法》后,我第一时间找到了妇联寻求帮助,现在官司打赢了,我也能带着孩子重新开始新的生活。”西安未央区张女士说,她相信这个新《办法》的出台能够帮助更多的受害妇女走出困境,开始新的生活。
  陕西省妇联有关负责人表示,反对家庭暴力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象征,《办法》将于12月1日正式施行,但全面推进《反家暴法》和《办法》的贯彻落实更为重要,陕西省妇联将协同政府有关部门把其作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工作来做,号召广大家庭弘扬家庭美德、促进家庭建设,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增添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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