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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市场监管局
进一步规范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工作
本报讯(记者 张毅)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实行“非禁即入”,解决长期困扰外资企业的痛点难点问题,近日,陕西省市场监管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由市场监管总局授权的省、市(区、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登记注册;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且需行业主管部门审批的,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登记注册。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依照有关规定由省级登记机关登记注册。对于外商投资企业中的连锁企业,各地可统一由市级登记机关登记,也可创新完善“一照多址”改革,方便连锁企业办事。
《通知》要求在申请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或变更登记时,投资人应当承诺是否符合《负面清单》,并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勾选涉及《负面清单》的行业领域。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前须经行业主管部门许可的,还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通知》要求落实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配合商务部门落实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在申请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登记时,申请人应当填写外商投资初始报告、变更报告。登记机关不对外商投资企业信息报告进行审查,但对于线下途径办理设立、变更登记业务的外国投资者或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机关要书面告知其通过登记业务系统提交初始、变更报告的法定义务,并告知违反义务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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