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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法规与你我有关
7月28日,陕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在西安举行,会议中审议的多项法规与你我有关,引发关注。
推动多部门合作反家庭暴力
7月28日,《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草案修改稿)》提请陕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审议,拟在既有反家暴法的基础上,推出更多细致有效的举措。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为进一步推动反家暴工作,在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职责中增加‘督促相关单位依法履行反家庭暴力工作职责,推动反家庭暴力多部门合作’的内容。”陕西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肇娥表示,根据专家和立法协商的意见,结合国务院关于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有关文件精神,在第八条对购买服务主体作了修改完善,同时增加了第二款,对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反家暴活动作出规定。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草案修改稿)》第八条第二款明确,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出资、捐赠、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反家庭暴力活动。
“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专家意见,完善了第二十二条第二项调查和固定证据有关内容,并增加了一项‘查明事实,依法予以处理’作为第五项。”李肇娥表示,在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中明确了“加害人拒绝签收的,不影响告诫书的效力”的内容,并在第二款增加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检查告诫书落实情况的规定。
个人未定点投放生活垃圾最高罚200元
7月28日,陕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审议《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及陕西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审查意见的报告。
2019年9月1日起,西安正式进入垃圾分类强制时代,分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等4类。此次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基础上提请审议的《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在垃圾分类收集与运输、处理及垃圾减量等有了新规定。禁止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利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厨余垃圾饲喂畜禽。禁止以厨余废弃食用油脂为原料加工食用油。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有利于生活垃圾源头减量的政策和措施,建立涵盖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的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工作机制。条例明确,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未在规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餐饮经营者未将厨余垃圾交由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收运、处理的,将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生产经营者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将由市场监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水电气等公用企事业单位公开资费标准
好的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竞争力。7月28日,《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修订草案)》提请陕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审议,禁止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等公用企事业单位在工程建设、报装接入、验收开通、设施维护及转供等环节违规收取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
修订草案重点针对当前陕西省营商环境存在的短板和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堵点难点问题,从完善体制机制的层面作出相应规定。如在第三十二条作出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
修订草案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等公用企事业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开服务标准、资费标准等信息,为市场主体提供安全、便捷、稳定和价格合理的服务,不得强迫市场主体接受不合理的服务条件,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不合理费用。各地区应当优化报装流程,精简报装材料,在国家规定的报装办理时限内压缩办理时限,确定并公开具体办理时间。禁止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等公用企事业单位在工程建设、报装接入、验收开通、设施维护及转供等环节违规收取费用。
农民工最怕的就是出门没活干,更怕的是干完活拿不到工资。条例修订草案在第三十七条作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责,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健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目标责任制,并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进行考核和监督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依法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查处、督办力度,严格责任追究措施。
摩的非法载客三次以上最高罚5000元
7月28日,《西安市查处摩托车和非机动车非法载客若干规定》及陕西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审查意见的报告,提请陕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审议,禁止利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人力三轮车等车辆非法载客。非法载客三次以上的,可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近年来,西安市摩托车和非机动车非法载客行为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有效控制,但依然禁而不绝,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扰乱客运市场秩序,影响了城市形象。规定明确,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查处摩托车和非机动车非法载客的活动适用本规定。
禁止利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人力三轮车等车辆非法载客。违反禁令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载客行为,依法扣押车辆,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非法载客三次以上的,上下班高峰期在汽车站、火车站、地铁站、批发市场、商场、医院、学校、展览馆、旅游景点等人流密集场所周边非法载客的,非残疾人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非法载客的,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乘车人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赵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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