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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犯罪专项行动
  近日,记者从陕西省公安厅获悉:按照公安部部署,陕西省公安厅决定自2020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组织该省涉及长江流域的宝鸡、汉中、安康、商洛市公安机关,开展为期三年的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犯罪专项行动。
  为拓宽非法捕捞违法犯罪线索来源,提高广大群众对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行动的知晓度、参与度,鼓励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犯罪线索,深入推进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行动,7月23日,陕西省公安厅公布该省涉及长江流域的各级公安机关有关举报电话、举报邮箱、邮寄地址等信息,受理群众举报线索。韩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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