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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提高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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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就业岗位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西安提高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标准
记者近日获悉,西安市人社局、财政局印发通知,提高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标准,将失业保险的保障范围扩大到所有参保人员,落实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金期限、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政策等,进一步稳定就业岗位,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提高稳岗返还标准
对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申请2020年稳岗返还的中小型企业,返还标准提高至企业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大型企业参照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名单划分,按企业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执行;困难企业、小微企业稳岗返还继续按西安市人社局、财政局以及税务局于2020年3月份印发的《关于失业保险基金支持疫情防控稳定就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
对参保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自2019年12月起,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阶段性发放失业补助金
2020年1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以及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参保缴费不满一年或参保缴费满一年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参保失业人员,经本人申请,可以申领6个月失业补助金,按西安市失业保险金现行标准的80%予以补助(即1620元×80%=1296元)。
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领取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费和抚恤金等其他待遇,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迁,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
领取期满、重新就业、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
阶段性扩大失业农民工保障范围
对《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参保单位招用、个人不缴费且连续工作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及时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
2020年5月至12月,对2019年1月1日之后参保不足1年目前仍处于失业状态的农民工,参照西安市城市低保标准700元,发放2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
临时生活补助按月发放,只能申领享受一次,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与城镇职工同等参保缴费的失业农民工,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
阶段性提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
2020年3月至6月,对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补贴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增加1倍,每人每月60元。
失业人员可凭身份证、银行卡或社会保障卡通过线下或线上申报等方式申领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等。线下申报的,可在参保所在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的受理期限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发放期限可延长至2021年6月30日。
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可随时申领失业保险金。经办机构不得以超过60日申领期限为由拒发失业保险金。
本报记者 魏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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