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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0日起陕西将推行机动车检验标电子化
  为进一步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提升“互联网+交管服务”水平,公安部在16个城市试点基础上,决定全国分两批推广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为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以及相关行业和管理部门提供电子证照服务。
  第一批推广安排:自2020年4月25日起,黑龙江、江苏、浙江、山东、湖北、湖南、广东、海南、四川、贵州、云南、新疆12个省(区)推行检验标志电子化;
  第二批推广安排:6月20日起,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安徽、福建、江西、河南、广西、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15个省(区)推行检验标志电子化,实现全国全覆盖。
  推行检验标志电子化,通过全国统一的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发放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将更加便利群众企业申领、出示和使用。
  为保证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全面顺利推行,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已组织升级信息系统,开展业务培训,部署各地做好实施准备。下一步,将指导各地公安交管部门精心安排、抓好落实,加强督办督导,开展评估问效,确保改革取得实实在在的惠民利企成效。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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