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返回首页
版面导航
第01版:要闻
第02版:要闻·综合
第03版:三农时讯
第04版:旅游
标题导航
住宿费按实际住宿时间收取
三部门: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
陕西6处评估等级为优
取消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跑
2020年陕西省教育系统全面从严治党视频会议召开
图片
陕西18家众创空间通过国家备案
5月西安有18场招聘会等你来
一季度陕完成客货总周转量812.47亿吨公里
聚焦煤矿、道路运输、城市建设等9个行业领域
图片
版面概览
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2版
首版
上一版
下一版
末版
发布日期:
文章标题
文章内容
文章作者
上一篇
下一篇
字体:
放大
缩小
默认
三部门: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
记者4月28日获悉,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联合发布公告,明确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
为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稳定企业长期发展预期,日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称,对今年底到期的对设在西部地区的国家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延长实施期限。
三部门此次发布的公告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
根据公告,所称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江西省赣州市,可以比照西部地区的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
申铖
分享到
微信
QQ好友
QQ空间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网易微博
0
版权所有:西北信息报社 技术支持:
锦华科技
陕ICP备05010893号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6100004000028
地址:西安市新城·省政府大楼7层15号 电话:029-87292915 电子邮箱:xbxxb@xbxxb.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