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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0日起陕西推行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
为进一步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提升“互联网+交管服务”水平,公安部在16个城市试点基础上,决定全国分两批推广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为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以及相关行业和管理部门提供电子证照服务。
第一批推广安排:自2020年4月25日起,黑龙江、江苏、浙江、山东、湖北、湖南、广东、海南、四川、贵州、云南、新疆12个省(区)推行检验标志电子化;第二批推广安排:6月20日起,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安徽、福建、江西、河南、广西、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15个省(区)推行检验标志电子化,实现全国全覆盖。
今年3月1日,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措施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哈尔滨、南京、杭州、宁波、济南、株洲、深圳、海口、成都、贵阳、玉溪、乌鲁木齐等16个城市试点实施。试点以来,16个城市公安交管部门通过统一的互联网服务平台,向680.6万新办登记、检验业务的车主发放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其中为六年内免检车辆发放检验标志电子凭证179.9万个,向4225万辆检验有效期内的在用车辆推送了检验标志电子凭证,177万车主查看、出示了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为保证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全面顺利推行,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已组织升级信息系统,开展业务培训,部署各地做好实施准备。下一步,将指导各地公安交管部门精心安排、抓好落实,加强督办督导,开展评估问效,确保改革取得实实在在的惠民利企成效。
章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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