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2版
发布日期:
两部门:各地要及时发现处置因疫情造成监护缺失儿童
  民政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统筹推进儿童福利领域疫情防控与复工复产复学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各地要及时发现、报告和分类处置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造成监护缺失儿童,确保这类儿童群体监护人在住院、隔离期间基本生活和照料照护得到基本保障。
  《通知》就不同地区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疫情防控与复工复产复学工作,提出相关要求。其中,中、高风险地区机构继续严格执行封闭管理要求。对于回机构、返岗的工作人员隔离观察至少14天,对于新接收的儿童和新招录的工作人员进行核酸检测并隔离观察14天无异常后,经医疗卫生部门同意再进入儿童生活区域,确有需要的还应进行CT检查。
  《通知》要求,进一步提升家庭寄养儿童防控工作水平。要建立每日沟通报告制度,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与寄养家庭保持密切联系,详细了解寄养儿童及共同生活成员的身体健康状况,宣传普及疫情防控知识,督促指导寄养家庭继续实施严格的防控措施。寄养家庭成员应当尽量减少外出,不与非共同生活的其他亲属、朋友等近距离来往。要建立台账,精准详细掌握寄养家庭共同生活成员外出复工复产情况。为保证寄养儿童的安全,按照当地联防联控指挥机构统一部署,中、高风险地区在人员密集场所工作的寄养家庭共同生活成员,尽量采取网上办公方式或者延期复工;低风险地区复工复产的家庭共同生活成员要确保防控到位,尽量保持企业到家庭上下班两点一线模式。推动具备条件的地区为寄养家庭配备防疫物资。
  《通知》提出,加强对其他儿童群体的救助保护工作。各地要及时发现、报告和分类处置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造成监护缺失儿童,确保这类儿童群体监护人在住院、隔离期间基本生活和照料照护得到基本保障。要指导各地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关爱力度,重点关注复工复产后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保护需求,督促监护人或受委托照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责任,着重做好复学前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要在做好疫情期间特殊儿童群体心理疏导工作基础上,继续发挥儿童临时救助或心理援助热线作用,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救助保护衔接、心理抚慰等工作,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常态化、制度化。中新网

版权所有:西北信息报社 技术支持:锦华科技
陕ICP备05010893号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6100004000028
地址:西安市新城·省政府大楼7层15号 电话:029-87292915 电子邮箱:xbxxb@xbxxb.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