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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人社:
确保防疫期间积极开展调解仲裁工作
本报讯(记者 魏建军)
近日,记者从陕西省人社厅了解到,《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全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印发,对疫情防控期间做好陕西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通知》要求,陕西省各市人社局要善于运用信息化手段,指导辖区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在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要求的同时,积极开展调解仲裁工作。对因受疫情影响而造成的仲裁工作人员减少等情况,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增补,确保工作正常运转。案件审理工作仍应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执行。对疫情影响案件审理时限的,经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负责人确认,可暂缓处理。并在影响因素消除后,及时审结案件,相关情况的记录材料应纳入案件卷宗保存。
与此同时,陕西省仲裁系统要对参加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的医疗卫生单位给予重点关注与支持,要对抗击疫情期间医护人员的管理及其劳动权益保障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法律指引及风险提醒。对因抗击疫情而引发的医护人员劳动人事争议优先受理、优先处理。要全面保障医护人员抗击疫情期间的合法权益。陕西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还将积极开展远程办公,利用信息化办案手段开展案件受理及处理工作。案件办理过程中,可以进行电话调解,有条件的地区应当开展视频调解、视频庭审。
另外,陕西省各市人社局将密切关注因疫情而导致的劳动人事争议高风险行业、企业的劳动关系状况。高度关注加工制造业产业中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各类线下体验式服务行业企业,如餐饮行业企业、大型商业零售业企业、以及各类服务密集型行业企业等;高度关注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关系状况,尤其要关注疫情发生后从我国撤侨国家的在华投资企业,以及已经宣布压缩在华商业活动的外国企业驻华机构。陕西省调解仲裁系统要对上述具有劳动争议发生潜在风险的行业、企业具有高度警觉性,要在保就业、保稳定的原则下有重点地开展2020年度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工作。陕西省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对因受疫情影响而发生的集体争议案件、涉外案件及其他特殊情况,要及时报告人社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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