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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民政厅出台社会救助五项措施
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本报讯(记者 周生来)
2月8日,陕西省民政厅下发紧急通知,制定出台五项措施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陕西省社会救助工作,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以实际行动兜牢兜实基本民生底线。
畅通绿色通道全力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疫情防控期间,要切实发挥“急难对象”主动发现机制作用,多种方式掌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家庭的生活状况,对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遇紧急情况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各县(区)应当在24小时内开通“绿色通道”,采取“先行救助、后补齐手续”方式,充分发挥乡镇(街办)临时救助备用金作用,提高临时救助的时效性。
优化简化社会救助审核审批程序。疫情防控期间,对新申请低保等社会救助的,县级民政部门可适当优化简化审核审批程序,不再开展入户调查和民主评议,探索审核审批全流程网上办理,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相应救助范围。
切实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和疫情防控。全面落实委托照料服务,确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平日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要指导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督促照料服务人认真落实照料服务责任,密切关注服务对象身体状况,协助做好服务对象疫情防控工作。
积极创新社会救助方式。根据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疫情防控需求,各地在提供物质救助的同时,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探索“物质十服务”的救助方式。当前可采取发放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的方式实施临时救助,帮助救助对象做好病毒防范,所需资金从临时救助资金中列支。引导专业社会组织为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中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康复出院的患者提供心理疏导,增进社会融入,构建家庭和社会支持网络,不断增强困难群众内生动力和自我发展能力。
同时密切关注物价变动情况。要会同财政、物价等相关部门根据市场物价变动情况,适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确保疫情防控期间不因物价上涨影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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