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返回首页
版面导航
第01版:要闻
第02版:要闻·综合
第03版:工业经济
第04版:绿色环保
标题导航
老人住院 子女护理期间工资不变
图片
陕西石峁“皇城台大台基”入选
陕西考古第三次发掘“拉哈特古城遗址”
“与天久长——周秦汉唐文化与艺术”汇报展西安开幕
昨日西安发送旅客较去年同期增加10万余人次
咸阳市首批职业农民圆了大学梦
小区剩余机动车位可向社会提供
版面概览
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2版
首版
上一版
下一版
末版
发布日期:
文章标题
文章内容
文章作者
上一篇
下一篇
字体:
放大
缩小
默认
西安版“子女护理假”5月1日施行
老人住院 子女护理期间工资不变
近日,陕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批准《西安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的决定,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各种形式提供、参与养老服务。
养老服务是民生大事,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康。西安市人大常委会在关于《西安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的说明中指出,随着老年人口不断增加、老龄化趋势日益严峻,养老服务发展不充分,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完善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事业健康发展,制定一部规范和促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十分必要。
《西安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指出,新建居住区应当按照规划和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鼓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开放相关场所,为邻近居住的老年人提供就餐、文化、健身、娱乐等服务。
“倡导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承担照料责任。”《西安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明确,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的用人单位应当支持护理照料,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20天、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10天的护理时间,护理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福利待遇。
同时,《西安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还鼓励邻里互助养老、结对帮扶,提倡健康老年人为患病、残疾、独居老年人提供帮助。鼓励支持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等方式举办养老机构。鼓励支持二级以下综合医院、专科医院、职工医院等转型开展医养结合服务。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在设施设备、人员、服务等方面开展合作共建,为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
赵明
分享到
微信
QQ好友
QQ空间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网易微博
0
版权所有:西北信息报社 技术支持:
锦华科技
陕ICP备05010893号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6100004000028
地址:西安市新城·省政府大楼7层15号 电话:029-87292915 电子邮箱:xbxxb@xbxxb.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