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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出台田野文物保护工作实施意见
严打文物盗窃盗掘犯罪
本报讯(记者 魏建军)
近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田野文物保护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通过完善田野文物安全责任体系和长效机制,强化公安机关将田野文物保护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防控体系和公安派出所网格化管理与巡查范围,严打文物盗窃盗掘犯罪,筑牢田野文物安全防线,将在该省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打防结合、群防群治”的田野文物安全综合监管格局。
《意见》指出,将通过加强人防、物防、技防等综合措施建设,织密、织牢文物保护安全网,有效遏制田野文物盗窃、盗掘等案件,建立“打、防、管、控、建”相结合的文物安全综合治理体系;以重要古墓葬、古塔(地宫)等田野文物为重点,分年度推进田野文物和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范系统建设,加快建成省、市、县三级文物安全监管平台;调动和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田野文物保护利用,通过购买社会服务、引进专业安保机构等方式,建立全社会共同参与田野文物保护体系;进一步加强田野文物保护宣传,提高全民文物保护意识,营造全社会保护文物爱护文物的良好氛围。
《意见》明确,将进一步加快陕西省田野文物安全防范系统建设,提升技防能力和监管水平,将文物安全防范系统与公安视频监控等安防系统联网,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将建设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文物安全监管平台,实现从文物保护单位到县、市、省的四级文物安全监控管理体系,形成自上而下的逐级监管系统和自下而上的信息反馈系统。
《意见》要求公安机关要将田野文物保护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防控体系,将田野文物安全工作全面纳入公安派出所网格化管理和巡查范围,在古墓葬比较集中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或文物保护单位较为密集的区域和重要考古工地设立专职警务室。依托“全国文物犯罪信息中心”不断完善文物违法犯罪人员、涉嫌文物违法犯罪高危人员的信息库。推广公安干警与文物管护人员共用办公场所,固定专人,实行不定期、高频率、网格化的武装巡逻,强化防控力度,专业精准打击文物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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