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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基层工会春(秋)游开支标准不超过200元/人次
本报讯(记者 柴迎)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规范基层工会经费使用,近日,陕西省总工会制定了《陕西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以下简称《细则》),对基层工会组织职工春秋游和疗休养、发放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奖励及评审费和发放兼职工会干部补贴等标准作出了新规定。
该《细则》表明,基层工会在组织会员春(秋)游活动时,可以选择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旅游机构组织活动,但必须签订委托协议,当日往返;可以组织会员到具备条件的贫困地区开展春(秋)游活动,但不得到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支范围包括租车费、餐费、门票费、人身意外保险等其他费用,标准不超过200元/人次。
基层工会组织开展的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发明创造、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术培训等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可进行适当奖励。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与参赛数量的三分之一,标准为单项奖最高不超过10000元、团体奖人均最高不超过500元。同时,可向未获得奖励的参赛人员发放不超过100元/人次的纪念品。在开展以上活动时,可聘请相关专业人员(非本单位人员)作为评委,评审费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最高不超过2400元/人天,其他专业人员为每人每天最高不超过1500元/人天。
基层工会可对兼职工会干部(党政、群团等国家公职人员除外)发放补贴。单位会员人数500人(含500人)以下不超过150元/人月,500人以上1000人(含1000人)以下不超过200元/人月,1000人以上不超过300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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