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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梦桃精神”一代一代传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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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出台管理办法
首次获评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奖15万
为推进西安市创新体系建设,引导技术转移机构市场化、规范化发展,进一步提升西安市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西安市科技局研究制定了《西安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技术转移机构的主要功能是促进知识流动合计数转移,业务范围是:对技术信息的搜集、筛选、分析、加工;技术转让与技术代理;技术集成与二次开发,提供中试、工程化等设计服务、技术标准、测试分析服务等;技术咨询、技术评估、技术培训、技术产权交易、技术招标代理、技术投融资等服务;提供技术交易信息服务平台、网络等;其他有关促进技术转移的活动。本办法是用于在本市辖区内注册、纳税的独立法人机构或法人内设机构。
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实行自愿申报,驻西安市高校、科研院所、区县、开发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推荐,西安市科技局择优评定的方式产生。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申报条件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方向明确,具有独特的商业模式、特色经营项目和核心竞争力;有相对固定的经营场所,有满足经营要求的办公设备和条件;有一年以上开展技术转移业务的经历;机构主要领导者具有创新精神以及丰富的实验管理水平;有专职从事技术战役工作的人员2个以上,且至少一名具有初级以上的技术经纪人职称;人员结构及部门设置合理,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60%以上;科技人员比例不得低于本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50%。上年度直接或间接促成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不少于5项或转化的项目总金额不低于500万元,机构年收入不低于30万元。与知名高校院所及企业有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有3-5人以上组成的稳定专家咨询队伍,有可靠的技术转移项目和需求来源。三年内未因失信原因被市场监管部门或税务部门处罚。已是国家或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可直接申请备案。
西安市科技局对认定的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首次获评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首次获评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给予一次性15万元奖励。
王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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