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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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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
农村低保最低标准提高到4310元/人年
本报讯(记者 周生来)
26日,记者从陕西省民政厅获悉,为有效保障陕西省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陕西省民政厅、财政厅日前联合发出通知,各地城市低保保障标准在现行保障标准的基础上提高不低于5%,陕西省农村低保最低限定保障标准提高到4310元/人年。
通知要求,各地要结合实际,依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城乡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等指标,按照不低于陕西省政府最低限定保障标准的要求,合理确定本地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在确定农村低保标准时,既要保证农村低保标准动态、稳定地高于按年度动态调整后的扶贫标准,也要从当地实际出发,避免增幅过高不可持续。要合理安排城乡低保资金,确保低保金按时足额发放;抓紧做好提标工作,同时加强最低生活保障规范化管理,确保应保尽保、按标施保。
据了解,2019年以来,陕西省已累计下拨中省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68亿元(其中安排深度贫困地区中省困难群众补助资金15亿元),保障城乡低保对象47.15万户107.86万人,其中农村低保对象35.16万户85.57万人;保障未脱贫建档立卡低保对象14.06万户34.65万人,未脱贫建档立卡特困人员10.26万人,占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总人数的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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