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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三季度陕西居民四项收入全面增长
人均可支配收入18631元
国家统计局陕西调查总队11月18日发布数据显示:2019年前三季度,陕西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631元,同比名义增长9.6%,增速高于全国平均0.8个百分点,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9%。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360元,同比名义增长8.4%,增速高于全国平均0.5个百分点,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8%;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286元,同比名义增长9.9%,增速高于全国平均0.7个百分点,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3%。该省居民收入快速增长。
今年以来,陕西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有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持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狠抓“六稳”工作落实。前三季度,该省市场价格总体平稳,居民四项收入呈现全面增长格局。其中,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10119元,同比增长9.7%,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54.3%,工资性收入仍是居民增收的主要来源;人均经营净收入2147元,同比增长6.6%,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1.5%;人均财产净收入1137元,同比增长9.3%,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6.1%;人均转移净收入5228元,同比增长10.5%,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28.1%。
与此同时,居民收入增加带动生活消费支出稳步增长。据调查,前三季度,陕西省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2866元,同比名义增长8.2%,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6%。其中,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7420元,增长7.1%,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4.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7990元,增长9.0%,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4%。
王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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