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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县城建设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印发
对排名前十的县(市)各奖励500万元
日前,陕西省住建厅、财政厅联合印发《陕西省县城建设考核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各地各部门依据县城建设指标体系,完善县城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提高县城承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促进该省县域经济和县城建设高质量发展。
《办法》设置了《陕西省县城建设考核细则评分表》,围绕组织保障、规划设计及管理、城市基础设施、绿色建筑、资金保障、城市管理、群众满意度七个方面46小项对陕西省县城建设各项重点工作进行了细化。
《办法》明确,将县城建设考评纳入县城建设先进县评选活动,对排名前十的县(市)作为年度县城建设先进县报请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在该省通报表彰,并给予每县500万元的奖励;对排名前二十的县城,在老旧小区改造、园林城市创建、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和资金支持。
程靖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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