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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人民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西安房屋安全鉴定复核新规开始执行
  为了规范城市房屋安全鉴定复核工作,西安市住建局研究制定了《西安市房屋安全鉴定复核暂行规定》,本月执行。
  规定明确,房屋安全鉴定异议复核申请人为以下三类人员:房屋安全鉴定委托人;合法房屋产权人(代管人)、使用人;房屋的利害关系人。
  申请人对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做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应以幢为单位,在鉴定报告有效期内向西安市房屋使用安全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人超过3人时,应委托不超过3名代理人,代理复核申请事项。
  申请人应提供8项材料:书面复核申请;身份证件(单位应提交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未换发“五证合一”营业执照的单位同时应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房屋权属证书;
  房屋使用人需提供房屋租赁契约;其他利害关系人需提供与鉴定房屋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证明文件;有异议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代理委托书;其他相关材料。
  据西安市住建局介绍,房屋安全鉴定复核的程序分为三步。受理申请:申请人向西安市房屋使用安全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该市房屋安全行政管理部门在申请人提供的材料齐全后,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单。申请复核的房屋已灭失的,不在受理范围。
  申请人签收受理通知单日期为受理起始时间。
  西安市房屋使用安全行政管理部门应在受理之日起30日内向申请人出具复核结论。
  申请人和鉴定机构对西安市房屋使用安全行政管理部门复核结论有异议,可在收到复核结论之日起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文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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