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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至全国
中国国家医疗保障局近日发布消息称,随着当日二十多个省、区进行药品联合招标采购,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范围由11个城市扩大至全国。下一步,各地将重点抓好中选结果的落地实施,确保年底前患者享受到质优价廉的中选药品。
2019年1月,中国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选择北京、天津、上海、重庆等11个城市,从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对应的通用名药品中遴选试点品种,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以实现药价明显降低,减轻患者药费负担。
中国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陈金甫指出,11个城市试点实施工作于4月1日全面启动。“中标药品的质量和供应都得到了保障,使用量超出了预期,医保预付、医院使用以及回款等有关政策全面落实。”陈金甫说,从试点效果来看,试点地区肿瘤、乙肝、高血压、精神病等重大疾病患者获得了质优价廉的药品,医疗费用显著下降。
国家医保局方面称,24日的试点药品扩围采购全部成功,药品价格都降低到不高于此前11个试点城市中选价格的水平。下一步,各地将重点抓好中选结果的落地实施,确保年底前患者享受到质优价廉的中选药品。
专家指出,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至全国,有利于构建医药企业间的良性竞争机制,促使药品回归合理市场价格,节约医保资金,促进医疗机构合理用药水平的提升,进一步提高全国人民的用药可及性。
李亚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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