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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要求提升建筑工程品质
实现质量责任可追溯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通知要求,落实施工单位主体责任,建立质量责任标识制度,对关键工序、关键部位隐蔽工程实施举牌验收,加强施工记录和验收资料管理,实现质量责任可追溯。施工单位对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不得转包、违法分包工程。
  通知明确了总体要求: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建筑工程质量问题为切入点,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逐步完善质量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工程质量抽查符合率和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总体水平。
  通知要求,强化各方责任。突出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和质量责任,不得违法违规发包工程,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落实施工单位主体责任,施工单位对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不得转包、违法分包工程,建立质量责任标识制度,加强施工记录和验收资料管理,实现质量责任可追溯。明确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应正确使用和维护房屋,严禁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履行政府的工程质量监管责任。
  通知要求,完善管理体制。改革工程建设组织模式,推行工程总承包,完善专业分包制度,在民用建筑工程中推进建筑师负责制。完善招标投标制度,强化招标主体责任追溯,严厉打击围标、串标和虚假招标等违法行为。推行工程担保与保险,推行银行保函制度,在有条件的地区推行工程担保公司保函和工程保证保险。
  通知要求,健全支撑体系。完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推动一批中国标准向国际标准转化和推广应用。加强建材质量管理。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加大建筑业技术创新及研发投入,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大数据、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在设计、施工、运营维护全过程的集成应用。
  通知要求,加强监督管理。推进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对违法违规的市场主体实施联合惩戒。严格监管执法,强化工程质量终身责任落实,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管理。加强社会监督,有关行业协会应完善行业约束与惩戒机制,加强行业自律,强化督促指导。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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