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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华州区首起“涉黑”案件公开宣判
本报讯(记者何绒 通讯员杨宾 刘坤)
8月30日9时,渭南市华州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黄毅等21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强迫交易罪、非法采矿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妨害公务罪、故意伤害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华州区公开审理的首起“涉黑”案件。
黄毅在经营永安投资公司、永安贸易公司、康洁建筑垃圾处理公司期间,为追求非法经济利益,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违法犯罪活动由单一演变成多样,参与人数由少到多,社会危害后果严重。特别是在永安投资公司违法放贷收贷过程中,形成了与被告人张斌、朱刚、张兵、孙少杰、白雪锋、黄飞龙、郭福磊、任某杰、杨峰光、宋某强较稳定的以暴力犯罪为基本内容的“地下清收队”犯罪组织。该组织结构紧密,层级分明,且有一定的组织纪律和活动规约。通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高利放贷、非法采矿、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为维护组织的利益,以暴力、软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讨债,多次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在华州区、华阴市境内形成了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华州区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结合认罪、悔罪表现,判处被告人黄毅有期徒刑十八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其余20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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