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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草案三审稿对“高空抛物”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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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草案三审稿对“高空抛物”作规定
21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臧铁伟举行第一次记者会,介绍立法工作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据悉,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建立发言人机制,由法工委研究室主任臧铁伟和立法规划室主任岳仲明担任发言人,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记者会,更好向社会公众介绍立法工作情况。
近期各地频频发生高空抛物坠物致人伤亡事件,受到社会各界关注。臧铁伟介绍说,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审议时已将这个问题作为重点予以研究,草案三审稿将在现行侵权责任法规定的基础上,对高空抛物坠物作出有针对性的规定。
臧铁伟表示,对于高空抛物坠物,我国现行法律从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等方面作了全面明确的规定。这类行为有可能构成犯罪,尚未构成刑事犯罪的也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建筑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规定追究行政责任。同时,追究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并不能免除行为人的民事责任。
“难点主要在于要及时准确查明高空抛物和坠物的责任人,这就要求公安机关等相关机关及时调查、认真查清。”臧铁伟说,“要充分发挥法律的威慑作用,查明责任人之后,该承担什么责任就要承担什么责任,严格执法。另外,还要提高建筑物设计施工的质量,提高公民素质,切实减少高空抛物和坠物情况的发生。”
他同时介绍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继续做好民法典编纂工作,根据对各分编草案的审议情况,拟将已出台的民法总则同经过常委会审议和修改完善的各分编草案合并为一部完整的民法典草案,于今年12月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之后,再提请明年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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