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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明确“三个经济”专项资金申报项目
在陕注册物流企业、引进全国乃至国际会展品牌、共建智能取货柜……陕西省商务厅联合陕西省财政厅印发《2019年支持“三个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于开展或即将开展以上业务的企业,可以申请专项资金。
根据《通知》,专项资金将被用来支持:两家以上快递公司联合在政府机关、高校、住宅小区共建共用智能取货柜;新获得国家5A级资格评定,且在陕西注册的物流企业;在陕西省已设立且运营显著以及新申报成功且建成运营的口岸经营单位;试点地区农产品和冷链物流园区建设;城区物流配送中心、乡(镇)配送站、村级服务点等三级配送网络建设。
对获准在陕西省设立的国家大宗商品期货交易所及期货公司、国家大宗商品期货交易所批准设立的指定交割仓库;“海外仓”、“陕西商品展示中心”建设以及“三个中心”建设等项目,也可以申请专项资金。
《通知》明确,专项资金对2019年1月9日—2019年7月31日在建项目予以支持。各申报企业须于2019年8月10日前完成网上申报提交工作。
与此同时,不同的项目还有一些其他具体的申报要求。城乡配送网络建设项目,要求拥有三级以上(市区<县区>分拨中心、乡镇<街道>配送站、村<社区>配送点)配送网络;网络服务于3个以上不同业态(快递、电商、快销、医药、生鲜等)。终端智能取货柜设立原则上覆盖15分钟生活圈和住宅小区,具有共建共享功能,最低申报50个。
记者从《通知》中看到,对2019年1月9日——2019年7月31日期间通过国家5A级物流企业评定的在陕注册的物流企业,专项资金将一次性给予奖励300万元。
“海外仓”、“陕西商品展示中心”项目,必须是在境外已建设并投入运营的“海外仓”、“陕西商品展示中心”(含边境口岸建设项目);陕西省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重要枢纽城市或商品集散地,顶层设计并重点打造的“海外仓”和“陕西商品展示中心”在建项目或拟建项目。单个“海外仓”和“陕西商品展示中心”面积须在1000平米以上,服务于陕西省内三个地市以上或20家以上省内外经贸企业。
石喻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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