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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拟将部分中医诊疗项目纳入医保范围
“古语说,‘秦地无闲草’。陕西省中医药资源丰富,一定要深入挖掘优质中医药资源,把传统中医药保护好、传承好、发展好、利用好。”7月30日,陕西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分组审议中医药条例草案修改稿。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时认为,要突出该省中医药特色优势,为中医药保护、传承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此次修改针对陕西省中医药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对保护、扶持、促进、规范中医药事业发展等方面作了细化和补充完善。草案修改稿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举办符合国家和省规定标准的中医医院。政府举办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和有条件的专科医院应设置中医药科室和中医病床。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设置中医馆、国医堂等中医综合服务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采取保障措施,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中医药设备配置和中医药人员配备,增强中医药服务能力。
在医保政策促进方面,草案修改稿提出,医疗保障管理部门在完善和实施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时,应当引导医疗机构、参保人提供和接受中医药服务,支持中医药服务的发展,将具备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将符合条件的针灸、推拿等中医诊疗项目、中药饮片、中成药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并逐步提高中医医疗机构报销比例、降低报销起付线,实行中医医院与同级综合医院病种定额标准相同的支付政策。
耿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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