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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医联体不得变相取消合并中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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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医联体不得变相取消合并中医医院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在医疗联合体建设中切实加强中医药工作的通知》提出,推进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多种形式的医联体,在医联体建设过程中,不得变相地取消、合并中医医院,不得改变其功能定位,不得以各种理由在事实上削弱中医医院建设。
通知提出,着力推动县级中医医院在县域内牵头组建紧密型医疗卫生共同体。推动“医共体”内服务能力共提、人才梯队共建、健康服务共管、优质资源共享,整体提升县域中医药服务能力。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所覆盖的患者可自由选择就医。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加大对中医医院牵头组建的县域“医共体”建设支持力度。
针对目前少数地区的不当做法,通知特别强调,人口较少、县级中医医院能力较弱、确需只组建成一个“医共体”的县域,要向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已经只组建一个“医共体”的县域,中医医院法人资格保持不变,确保中医医院性质、名称、功能定位不变,人员编制、床位数总量不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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