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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平法院对两起醉驾案作出判决
本报讯(通讯员张豆 陈润社)
近日,富平县人民法院对辖区两起醉驾案作出判决。两名驾驶人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刑罚。
此两起案件,由富平交警大队城区二中队在专项行动中查获。2018年10月18日16时13分,城区二中队民警在行动中,在对驾驶人、犯罪嫌疑人南某某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其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并经血液鉴定,乙醇浓度为102.53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同年10月18日16时13分,城区二中队民警发现驾驶人邓某某涉嫌酒后驾驶,经血液检测,血醇含量158.49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
上述二人均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提出公诉,开庭审理。2019年6月24日,富平法院依法作出判决,犯罪嫌疑人南某某、邓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分别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和3000元的刑罚。
此次富平法院开庭审理两起酒驾案件,无疑给那些心怀侥幸、以身试法的驾驶人敲响了警钟。任何时候,我们都应对法律和规则心存敬畏,自觉遵守。否则撞了法律的红线,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富平交警郑重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时刻遵守交通法规,时刻牢记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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