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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建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管理规定》出台
楼体不洁残损须“美容”
  记者24日从西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获悉,刚刚出台并实施的《西安市建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管理规定》,为执法部门今后纠正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不整洁,有明显污迹,有残损、脱落、严重变色等问题提供了具体的执法依据,同时为全民创造整洁、优美的城市市容环境提出了“硬性”要求。
  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屋顶必须保持完好、整洁
  根据《西安市建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管理规定》,西安市建成区的道路两侧临街和重点地区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外立面以及建筑物屋顶(第五立面)应当保持整洁,无明显污迹,无残损、脱落、严重变色等问题。建筑物附着物和周边可能对建筑物造成影响的构筑物,其外立面必须与建筑物的色调、造型和建筑设计风格相协调。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屋顶(第五立面)必须保持完好、整洁。
  在进行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装饰、装修前,要先对违法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拆除,坚决不允许违法建筑通过外立面装饰、装修合法化。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的保持整洁管理,由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人负责,所有权人与管理使用人另有约定的,由约定的责任人负责。在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中已出售的原公有住房外立面的保持整洁管理,由售房单位或者其委托的房产管理单位负责。
  建筑物和构筑物外立面遇有缺损、破、旧、褪色和明显污迹而有碍观瞻、影响市容的,应当及时整修、清洗、粉刷、油饰,确保完好,整洁美观。因施工等原因致使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有明显污迹的,应当及时进行清洗、粉饰。
  对建筑物、构筑物的外立面进行粉饰或者重新装饰、装修,应当保持原建筑物、构筑物的色调、造型和建筑设计风格。改变原建筑物、构筑物色调、造型或者建筑设计风格的,应当向规划部门提出申请,待批准后再实施。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将追责
  立交桥及桥下设施、人行过街天桥、公共电车与汽车站(亭)、地下铁道通风亭等市政公用设施外立面的保持整洁管理,由设施管理经营单位负责。
  西安市遇节假日、重大庆典或者举办国际性、全国性大型活动等特殊情况需要时,应当按照市级主管部门的统一要求对建筑物和构筑物外立面进行整修、清洗、粉刷、油饰。
  保持建筑物外立面整洁是建筑物所有人应尽的义务。
  建筑物和构筑物外立面整修、清洗、粉刷、油饰所需经费应按照标准,由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管理的所有权人承担。
  从事建筑物和构筑物外立面清洗保洁、粉刷、油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有相应的从业资质、技术力量、安全设备和器械、环境保护措施和安全保护措施,确保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
  有关责任单位未按照本规定保持建筑物和构筑物外立面整洁的,由所在辖区城市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
  负责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的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
  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拖延或者拒绝履行职责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赵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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