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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招聘就业中对性别和身份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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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九部门联合下发通知
禁止招聘就业中对性别和身份歧视
6月11日,西安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中院等9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就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提出要求,坚决防止和纠正就业中的性别和身份歧视。
通知要求,各类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拟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招用人员过程中必须做到“六不得”。不得限定性别(国家规定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等情况除外)或性别优先。不得以性别为由限制妇女求职就业、拒绝录用妇女。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不得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不得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不得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及各部门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带头遵法守法,坚决禁止就业性别歧视行为。
西安市将对人社部门所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网站发布的招聘信息开展集中清理活动,加强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办各类招聘会的管理,建立招聘信息发布审核制度,确保线上线下招聘信息中不含就业性别、身份歧视内容。国有企事业单位和知名企业面向高校毕业生的招聘活动、招聘信息,避免出现就业性别歧视行为。
如果发生就业性别歧视问题时,相关部门将对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开展联合约谈,纠正错误。对被约谈对象拒不接受约谈或约谈后拒不改正的,依法查处并曝光。对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含有性别歧视内容招聘信息的,依法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特别提醒,如果在求职中遇到歧视,可立即向该单位所在区县的劳动监察机构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郑伊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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