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返回首页
版面导航
第01版:要闻
第02版:要闻·综合
第03版:县域经济
第04版:绿色环保
标题导航
今日10:00开始电脑派位
图片新闻
陕西高温津贴标准:每人每天25元
陕西联合法国进行文物保护及人才培养
陕西旱情持续发展 8.2万人饮水受影响
重大项目建设撬动经济发展新动能
版面概览
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1版
首版
上一版
下一版
末版
发布日期:
文章标题
文章内容
文章作者
上一篇
下一篇
字体:
放大
缩小
默认
陕西高温津贴标准:每人每天25元
本报讯(记者 魏建军)
近日,记者从陕西省人社厅了解到,《关于做好2019年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发布。《通知》规定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25元,发放时间为6月1日至9月30日。高温津贴由劳动者所在单位负担,纳入工资总额,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
《通知》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天气期间,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工作和休息制度,但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而陕西省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省直有关部门,督促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严格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认真执行高温津贴发放规定。
另外,在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劳动者停止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个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个小时内,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分享到
微信
QQ好友
QQ空间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网易微博
0
版权所有:西北信息报社 技术支持:
锦华科技
陕ICP备05010893号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6100004000028
地址:西安市新城·省政府大楼7层15号 电话:029-87292915 电子邮箱:xbxxb@xbxxb.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