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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由生产《目录》内装备制造企业投保,与用户共同受益,承保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质量风险和责任风险,将助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银保监会发布通知,为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更好满足新形势下重大技术装备创新发展需求,将进一步完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助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是指经过创新,其品种、规格或技术参数等有重大突破,具有知识产权但尚未取得市场业绩的首台(套)或首批次装备、系统和核心部件等。《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并根据重大技术装备发展情况进行适时调整。申请列入《目录》的重大技术装备产品须具备以下条件:
——符合国家工业转型升级要求,且为当前国民经济建设和国家重大工程急需的装备产品;
——节能、节材、环保效果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首次进入市场阶段,尚未取得市场化业绩。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是指由生产《目录》内装备制造企业投保,与用户共同受益,承保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质量风险和责任风险的综合险保险产品。其中,质量风险主要保障因产品质量缺陷导致用户要求修理、更换或退货的风险;责任风险主要保障因产品质量缺陷造成用户财产损失或发生人身伤亡风险。首年度关键零部件保险责任限额应不低于装备价值的2倍,首台(套)装备、首批次装备和首年度小型关键装备保险责任限额应不低于装备价值。
李丽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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