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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筹平台应有“经济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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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棵棵树苗成长为参天大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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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筹平台应有“经济门槛”
前阵子,德云社相声演员吴鹤臣突发脑出血住院救治,其家人通过“水滴筹”发起100万元筹款。但随后网友发现,吴家有房有车,经济状况并不差。此事在媒体持续发酵的同时,不断引发公众关于如何规范公筹平台的讨论。
众筹平台的目的,在于救人于困、助人于难。但问题是什么样的人应该救助、值得救助呢?尽管现实中,求助者因有房有车而被质疑的案例不在少数,然而很多众筹平台却表示,有房有车也可以发起筹款。既然如此,像吴鹤臣这样的情况,到底应不应该众筹呢?从舆论反响来看,几乎是一边倒的反对声。虽然吴的家人事后作了解释,但网友并不买账。在网友看来,花钱治病肯定是卖房卖车,而不应该众筹。在吴家看来,“鉴于病情不可预知,所以要提前把一切可能拿到的援助握在手里。”根本上讲,双方的争议主要在于对“困难”的标准存在差异。
众筹平台应有合理的“经济门槛”。按说,个人求助在民事行为中属于赠予行为,一个人遇到困难时有权发布筹款请求,其他人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是否给钱。不过,众筹毕竟是民间的组织行为,还不能把是否求助与能否帮助,简单看作双方你情我愿的个人行为。“没有任何一点善意可以被辜负,没有任何一笔善款可以被挥霍”,是公众对众筹平台的期望。作为求助者,对于遇到什么困难、需要怎样求助,应该很清楚、很明白。作为平台方,对于“困难”的界定标准是什么和“求助”的范围条件有哪些,应该予以明确、作出规范。
一定意义上讲,生病要不要众筹,应主要视经济状况和治疗费用而定,而不能简单看是否“有房有车”。从近年来与此相关的负面案例来看,有的申请时勾选“困难户”、曝光后竟是富有者,有的治疗费用少、众筹资金多……诸如此类现象,应该说与求助者提供不实情况、发布虚假病历有很大关系。当然,作为众筹平台,对求助者的信息进行审核把关,也确实有一定难度。从经济状况来看,像个人存款、房产和车辆等信息,分别掌握在不同的部门,且涉及个人隐私;就治疗费用而言,有时患者在治疗过程中,医院也无法确切给出,且会随着病情发展而产生变化。尽管这样,众筹平台完善相关规则、设立“经济门槛”仍然是十分必要的。否则,即便求助者提供真实信息,有些经济状况好、治疗费少的仍会蒙混过关,那些经济状况差、治疗费用多的仍被拒之门外。
前段时间有一则新闻,一个创业初期的女孩不幸患鼻咽癌后,在轻松筹平台发起20万元的筹款信息,短短一天便轻松完成筹款。然而,网友质疑也很快出现:“她实为公司负责人,且名下有房有车”。对此,女孩直言“基本属实”,但也表示自己“家庭并不富裕,筹款迫不得己”。比如,公司处于起步阶段,规模不大、收入不高,且积蓄都已投入创业;虽然购买了一套房产,但每月有6000元的还贷压力;车也是5万元左右,主要作为谈业务的代步工具。又如,3年治疗期内,她没法负责公司的管理运行;工作繁忙的丈夫如果照顾她,家里将彻底失去稳定的经济收入。最后尽管女孩退还了所有钱款,但此事却值得人们作出进一步的思考。
按照大众的理解,“个人求助”应是穷尽个人力量、用完身边资源后的走投无路、万般无奈之举,但实际上“个人困难”的现状各有不同,很难一概而论。比如,一个人虽然收入不高、财产不多,但生病只费几万元,这是否应该救助?又如,一个人虽然收入高、财产多,但治病需花百万元,那又是否应该救助?发起众筹的有车有房者,有的或许是房大车好,甚至房多车多;有的也许是房小车差,甚至面临房贷车贷压力,即使卖掉变现,对于解决困难也是杯水车薪,同时还将面临无处可居、无力可行的困遇。倘若无视这些情况,实行“一刀切”“一锅煮”,势必造成该救助的不能救助,不该救助的反倒救助。
合理设立“经济门槛”,才能确保“善良为困难兜底、规则为善良兜底”。网络众筹是新生事物,目前对于筹款的经济标准,法律法规没有作出明确,需要在实践中探索、在探索中完善。总的来说,经济门槛既不能太高、也不能太低,一方面需要明确总的原则,比如个人名下拥有两套及以上的房产,不予审核通过筹款申请;另一方面,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比如针对不同个体情况,对每一个发起筹款的求助者,从经济状况和困难现状进行综合分析,在审核标准、条件等方面具体细化、准确把握,以此决定救助与否,或者确定救助额度。这样的众筹,定能让公众多些信服、少些质疑。
胡翠玲 匡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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