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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科学技术奖金提高至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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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健全科技奖励诚信制度
最高科学技术奖金提高至200万元
本报讯(记者 柴迎)
5月23日,记者从陕西省委宣传部与省委改革办共同举办的“全面深化改革”系列第四场新闻发布会获悉,增强获奖科技人员的荣誉感和使命感,陕西省在科技奖励制度改革中坚持“物质利益和精神激励相结合、突出精神激励”的原则,将该省最高科学技术奖奖金数额由100万元提高至200万元,全部属获奖人个人或组织所得。
科学技术奖励的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大,在科技创新中起着“风向标”的作用。陕西省结合实际将科学技术奖励奖种结构调整为5类,三大奖奖励对象由“公民”改为“个人”,实行提名制,建立定标定额的评审制度,同时健全公开透明的科技奖励诚信制度,明晰评审机构专家和政府部门职责,充分发挥同行专家独立评审的作用,通过多种途径支撑该省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积极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氛围,激发创新内生动力,构建符合科技发展规律和陕西省情的科技奖励制度。
改革过程中陕西省重视增强科学技术奖励的荣誉性。将陕西最高科学技术奖奖金数额由100万元提高至200万元,全部属获奖人个人或组织所得;省科学技术一、二、三等奖奖金由6万元、3万元、1万元分别提高至20万元、5万元、2万元;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由省人民政府颁发荣誉证书,以增强获奖科技人员的荣誉感和使命感。
随着科技奖励制度及一系列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的实施,陕西省科研人员的创新环境不断优化,自主创新能力不断增强,涌现了一大批优秀的科研成果,科技在该省高质量发展中的引领示范作用不断增强。近三年来,陕西已表彰各类项目766项,其中,一等奖116项,二等奖325项。这些成果涉及基础研究、技术发明、技术开发、技术推广以及社会公益等不同类型,涵盖了从基础研究、技术创新到成果转化等不同阶段,并在不同技术领域得到广泛应用,经济社会效益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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